释义 |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有什么用?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2、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5、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6、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7、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8、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法律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