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登记时需要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人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状况、子女的情况以及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应当采用的疾病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