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扶养、收养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扶养、收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解决与侵权者之间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扶养、收养纠纷: (1)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由扶养、收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纠纷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从而了结纠纷的行为。由于扶养、收养纠纷当事人一般具有亲属关系,纠纷也多涉及到当事人不愿为人所知的个人隐私,当事人选择自行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既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维护、和睦,也有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开支。以协商和解方式解决扶养、收养纠纷应当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协商一定要在扶养、收养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任何一方都不得胁迫对方进行调解,更不得以欺诈的手段欺骗对方。协商应当在事实清楚、是非曲直明了、责任大小和损害后果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当事人应当对各自的责任分担有较明确的认识,并就赔偿范围达成共识,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协商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具体要求是:协商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协商结果无效。 (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斡旋、劝说等方式解决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行为。调解程序实际上是当事人协商和解的延伸,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其本质功能在于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具有程序的便利性和处理的灵活性、合理性特点。调解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扶养、收养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和解的,可以请求中立第三方介入主持调解。担任调解人的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门机构或个人。这里的调解不包括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调解。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以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扶养、收养纠纷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救济途径。提起诉讼包括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起诉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原告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应当特别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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