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 4、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理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申请登记备案的期限依法为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