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
释义 |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经常居住的呢?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一、谣言受害者如何去找法院找证据 谣言受害者应当保留散布谣言的的网址、朋友圈或者微博,还可以保存截图、照片、证人证言等。谣言受害者对造谣者提起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以及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欠钱不还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下列证据: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比如出借金额,已还款数额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