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草原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种类包括什么 |
释义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上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首先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没收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上流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违法行为人用于违法活动的资金、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3.可以并处罚款。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上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物和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作出并处强制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否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节决定。 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根据有无违法所得,本条规定了两种罚款额度:一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是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破坏草原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1,刑事责任,非法开草原,构成犯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对非法开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财物是指用于非法开垦草原的资金和物品,违法所得是指非法开垦草原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本条区分有无违法所得两种情况,规定了两种不同数额的罚款额度: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3.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包括两类: 一是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是侵权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导致他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本条规定,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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