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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违法解除劳动恢复劳动合同工资怎么发放
释义
    法律分析:一、青岛市违法解除劳动恢复劳动合同工资怎么发放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首先是需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然后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然后需要进行工作的,交接,交接完成后需要进行薪资的结算,如果有经济补偿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然后就可以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出具离职证明。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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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