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土地在进行抵押的时候,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得分开。同时,在土地使用期限未到期之前,国家有偿回收土地的,也应该对建筑物补偿。 一、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以下房产是不被允许抵押的,土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的,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事业的房地产,以及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建筑物也是不得抵押的。 二、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卖家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抵押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但是买卖的房屋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抵押。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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