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一、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 1、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2、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3、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