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原始户口,现在想注销原始户口可是派出所不给注销原始户口,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无房无地的公民也享有户口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以户为单位,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机关、团体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派出所拒绝注销原始户口的情况 当面对派出所拒绝注销原始户口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指导您应该采取的步骤。 其次,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来注销原始户口。这可能包括您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相关文件等。确保您的证据充分、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备份。 接下来,您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与派出所沟通,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要求注销原始户口的原因。请使用正式的语言,清晰地表达您的意图,并附上相关证据。确保您的信函或申请文件中包含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他们与您取得联系。 如果派出所仍然拒绝注销原始户口,您可以考虑向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这可能需要您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途径,以确保您的投诉或复议得到适当的处理。 最后,如果所有努力都未能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诉讼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代表,以代表您的权益,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耐心是非常重要的。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派出所不能随意注销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居住在同一处的共立一户。当面对派出所拒绝注销原始户口时,您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书面方式与派出所沟通,并考虑向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如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诉讼的途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保持冷静和耐心,并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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