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看守所放人需要谁签字 1、根据我国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守所人员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的时候,需要严格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进行释放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规定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看守所在释放被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被拘留人的家属和被拘留人在被释放时没有额外手续,只需要在释放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即可。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二、看守所放人的流程是什么 1、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2、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而对于家属和被释放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手续,签字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