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 |
释义 | 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先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中止履行义务,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一、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合同履行。规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4.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不安抗辩权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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