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书不得转继承 |
释义 | 遗嘱继承可以转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以订立遗嘱的刑事分配自己的遗产的继承方式,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一、遗嘱和赠与的区别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及以外的个人;而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单位,而且,受遗赠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三)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内容有什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适用条件是: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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