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能够诉讼离婚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可以异地进行,原则上,夫妻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当向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向该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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