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对期限约定进行补充处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随时可以返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返还。 一、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怎么办 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期限可以协议补充或者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 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 合同履行时间的确定如下: 1、由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履行合同的时间; 2、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当事人不能就补充协议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和合同目的确定; 4、若仍不确定,可随时履行。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借钱还不了怎么办? 债务人借钱后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尽早还清款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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