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种部门整合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地市级公安机关与省部级公安机关在职能上有较大区别。与省部级公安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职能不同,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其辖区的安全稳定、打击犯罪、服务公众,更重视公安业务实战,其大部制改革思路是纵向压缩层次、横向拓宽幅度,打破与部级、省级公安机关结构上的职责同构,精简管 理职能部门、强化实战业务机构,根据警务流程再造设计大部制改革组织架构。本文设想的市级公安机关改革框架如下:首先对管辖区域实施划分,可按行政区划,也可综合考虑辖区人口、面积、人口结构、人口素质、治安情况等进行均衡划分,从而形成一定数量的警区;纵向上,变当前“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制为“市局—警署”两级制,警署的职能即为原分局职能中的实战部门和原派出所职能;横向上,市 局内部实施整合,内设警务指挥处、政务处、人事及训练处、交管处、案件侦查处、警保处六个部门,警署下设社区警务、治安巡防、刑事侦查、综合内勤四 个综合实战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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