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司法解散又可以称之为公司僵局,主要是指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穷尽内部救济依然不能摆脱困境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 简单来说,司法解散是由于公司中的人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公司的生产出现了问题,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出现经营效益下滑的情形,也不是不能司法解散的理由。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致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即符合司法解散前提条件之一: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 (三)公司的董事之间长期不和,且无法解决;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司法解散是在其他救济途径均不能解决的基础上,采取的最终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司法解散要穷尽内部救济,包括采取与公司协商收购股份、公司分立或者通过减资退出公司等措施,若这些措施仍旧无法解决,才能最终适用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是在其他救济途径均不能解决的基础上,采取的最终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司法解散要穷尽内部救济,包括采取与公司协商收购股份、公司分立或者通过减资退出公司等措施,若这些措施仍旧无法解决,才能最终适用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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