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计算题)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解释】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以上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的全部介绍 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