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约定的加工承揽合同并非无效。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口头形式约定,符合生效要件的,自成立时生效。 加工承揽合同可否约定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能否口头约定 承揽合同是可以口头约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承揽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承揽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承揽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情况下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合同履行内容的,承揽方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履行加工义务,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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