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诉讼开庭了还能撤诉吗 |
释义 |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即使是在离婚诉讼开庭之前,也是允许原告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当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此时不满足条件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一、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怎么走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人民法院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离婚诉讼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院的基础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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