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也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具有优先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