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公证程序如下: 一、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出示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草拟的离婚协议书;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5)财产分割协议。 二、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妥善安排; (3)询问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4)询问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意见; (5)询问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三、公证员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出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