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一条 审判长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