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 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如下: 1、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交货方式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理托运或者按照木材、煤炭交付方式交付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的除外。 二、服务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服务合同的履行地通过以下规则确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是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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