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因怀孕急辞职,单位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女职工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