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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在江苏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哪些食品
释义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风险提示:从事禁止加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2023年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为了防止因经营者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第二,为了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第三,为了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者的名称。
    第四,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后,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追溯,及时向食品生产者主张权利,应当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注信息,如果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标注了虚假信息,如现实中,有的商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日期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进口食品生产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3年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规定是什么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5.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没有生产日期的赔偿
    如果只是单纯的没有生产日期,只能要求退货,没有赔偿。如果存在欺诈的,则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所涉商品未经权威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亦无证据证明该商品可能会对人身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所以,本案所涉商品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应属于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的食品,不能仅因为在标签标注方面存在瑕疵就认定为不安全食品。因此,本方可以要求退还所购商品款项,同时应退还对方所购商品。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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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