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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期内的计算
释义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不可折抵刑期。期间需遵守规定: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毁灭证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限制特定行为。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不致社会危险、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证据不符逮捕条件、复议/复核、无法按期办结、检察机关不起诉。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刑期内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内,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不算刑期,也不能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比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结语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内,不能折抵刑期。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限制其行为。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罚、不致社会危险等。此外,患有重疾或妇女怀孕、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被取保候审。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复议复核或继续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合适的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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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