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多长时间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取保候审到期后,仍然要继续侦查的,要变更强制措施。 一、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公安部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2013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除外。 三、取保候审到期了警察没通知怎么办? 那就自己去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最长一年到期,到期后理应办理解除手续,公安也许是疏忽了,所以应该自己主动去要求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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