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屋是否具有买卖权? |
释义 | 农民自建房屋可以买卖,但有前提条件。一是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二是卖掉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这意味着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价格也不会很高。然而,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农村宅基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的自建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有一些前提条件需要满足。首先,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以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其次,卖掉房屋后将失去宅地基使用权,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价格也不会很高。然而,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下,未来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请注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