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客拖欠房租不给的办法如下: 1、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1)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可以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 (2)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这样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2、按照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 4、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最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通知。 以上相关内容是欠房租费不给怎么处理,希望能帮助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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