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一、挪用农民工工资有罪吗 挪用农民工工资,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有罪,即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第384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二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协助国家政府从股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前述人员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三、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公款私存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转为私人储蓄存款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账内私存和账内私存两种形式: 1、账内私存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 2、账内私存指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 一、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1、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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