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所有的物品在抵押时都需要登记,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 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一、房屋抵押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房屋抵押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权的设立。合同生效前,虽然是合同约定的,但不实际。抵押权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房产抵押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呀 房产抵押后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在不知情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进行租赁,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使房屋无法继续承租的,可以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赔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一定要登记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