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如何补偿员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解散要给员工什么补偿吗 因法定情形解散的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员工的工作年限乘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但员工因为除了被破产法勒令调整以外而被裁员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公司破产没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常见,此时,劳动者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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