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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是什么?
释义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分析
    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如下: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
    4、法定补偿金;
    5、缴纳所欠税款;
    6、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中不同债权人的赔偿顺序如何确定?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不同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根据优先权规则来确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这些债权享有最高优先权。其次是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优先受偿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则根据债权的产生时间确定,先到先受偿。如果公司清算后仍有剩余资产,将按照股东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在公司清算中,不同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的优先级来确定的,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同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根据优先权规则确定,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其次是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优先受偿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根据债权产生时间确定,先到先受偿。公司清算确保各方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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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