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家暴受害方怎么办 |
释义 | 受害方因为配偶实施的家暴行为受伤的应当先到医疗机构予以治疗,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予以劝阻等。 一、婚内家暴法律 家暴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保护自己的途径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家暴如何留证据 被家暴后留下证据的方法具体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2、当受害人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录音措施; 3、家庭暴力发生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书; 4、被施暴人殴打后,或被其他当事人拍下相关照片; 5、对于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提供警务人员的报警记录等材料。 一、家暴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二、家暴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4、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家暴后留下证据的方法具体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当受害人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录音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书;被施暴人殴打后,或被其他当事人拍下相关照片;对于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提供警务人员的报警记录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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