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给公安局通常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专票。 按照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给政府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是,一般不给政府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政府机关不能认证,也不需要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任何意义。而且由于政府机关不能认证,会造成税局的系统无法比对,形成滞留票,税局会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