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过当该如何判罪 |
释义 |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才有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成立犯罪,至少要求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有故意或过失;如果防卫人没有故意或过失,不成立犯罪,属于意外事件。防卫过当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塬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 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 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 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 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所以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应当是,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 对于存在起因条件,不存在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定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应定为故意犯罪。 对不存在起因条件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其对事实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和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定为过失犯罪,假想防卫过当,意外事件。 对正当防卫中不具备主观条件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度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 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不存在故意的应当定为过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为故意犯罪,又无过失也无故意更无不当之处应定为意外事件。 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1、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因素。 三、假想防卫是防卫过当吗 两者不一样。假想防卫是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知,以为是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实际并没有不法侵害;而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于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定罪,没有过错的按意外事件处理;对防卫过当则按照具体罪名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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