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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签合同盖分公司章可以吗
释义
    不可以,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产不足时,才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主体资格。
    一、怎么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1、设立方式不一样。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的规定。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2、法律地位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以总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方式不一样。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4、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一样。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需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分公司?下面就来看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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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