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具有向律师咨询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诉讼参加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诉讼参加人委托的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查阅案卷、提出申请、出庭辩护或代理、提供证据和意见。” 总之,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接受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也有权查阅案卷、提出申请、出庭辩护或代理、提供证据和意见。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有效地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