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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岗通知书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吗
释义
    员工调岗需要签字同意,若公司未事先沟通擅自调岗,会有不利后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包括员工病情、无法满足公司要求、培训后仍无法达标等。公司需支付合理经济补偿,如员工正当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情形。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其他情形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员工调岗需要签字同意吗
    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公司擅自调岗而未事先与员工沟通,会有不利后果。协商不成的,可按原有合同执行或解除合同。
    二、员工不同意调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员工岗位,若员工不同意就可以按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规定按最近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薪水来计算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况,计算可的每满一年支付赢到一个月工资的基础向员工支付。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够一年的,也应该按照一年的情况纳入计算。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1、提早告诉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一同解除相关劳动合同:(一)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或者无法满足公司最低要求的情况或者不服从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的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按照公司预设计划开展工作的,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情况,可以解除相关劳动合同。
    (三)因客观情况无法协商的可以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相关合理的经济补偿:
    (一)员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正当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根据劳动法告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一致协商通过解除合同。
    (三)公司依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单位,公司根据劳动法中相关规定和办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而终止劳动部分或相关合同的;
    (七)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等相关规定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语
    员工调岗需要签字同意,如公司未与员工沟通擅自调岗,会产生不利后果。若协商不成,可按原有合同执行或解除合同。若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无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岗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情况合理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员工因病、无法满足要求或不服从安排等情况。公司应支付合理经济补偿如员工正当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等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亦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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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