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单位能否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能否成为自首主体,但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条件和称谓。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自首主体,但也有学者认为犯罪单位可以成立自首。认定单位自首需要满足主动投案、出于单位意志、如实供述罪行等要件。我国刑法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款实行“双罚制”或“单罚制”。 法律分析 单位能否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要符合什么条件 目前现行刑法无明确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对自首者的称谓是“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从表述上看,立法者似乎仅将犯罪的自然人作为自首的主体。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自首主体。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此可见自首主体即为实施犯罪的主体。因此,犯罪单位也可以成立自首。 单位自首要符合什么条件 认定单位自首,关键是看该自首行为是否是出于犯罪单位的意志,以及投案人能否代表犯罪单位。单位自首须具备下列要件: 1、主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由于犯罪单位本身无法投案,因此,犯罪单位主动投案只能由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 2、主动投案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单位的意志。单位意志是指,经犯罪单位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或者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并且向有关机关投案。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即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3、如实供述罪行。代表犯罪单位主动投案的被委派人或者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实交代,而不是仅交代部分罪行或者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的自然人自身的罪行。 我国刑法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款大多数实行“双罚制”,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同时对单位科处罚金,但也有少数条款实行的是“单罚制”即只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判处刑罚,对单位不再处罚。 结语 虽然目前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自首主体,但是单位自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首先,单位必须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其次,主动投案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单位的意志,且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实交代;最后,单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还需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线索。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同时对单位科处罚金,但也有少数条款实行的是单罚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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