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
释义 |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2.收集变更抚养权证据的方法是: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一)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二)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三)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四)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有虐待行为的,或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都需要法院的认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法院则应当准予。一方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共同生活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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