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登记能否撤销 |
释义 | 公司注销登记在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之后,法人的资格消灭。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清算组织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三)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行政许可,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期限。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程序瑕疵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程序瑕疵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严重者是可以要求撤销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程序的听证制度、案卷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获取信息制度、回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了行政许可的正当程序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程序出现瑕疵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行政许可程序具有法定性、公开性和救济性的特点,以行政许可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可以将行政许可程序区分为主要行政程序和次要行政程序。主要行政许可程序的欠缺将直接影响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对违反主要程序的行政许可,有权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次要行政许可程序欠缺可由相应机关予以补正,而不必然带来撤销的结果。 其次,以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上是否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许可程序可以划分为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对于强制性程序会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违反强制性程序在司法审查中将导致该行为的撤销或重作;对于任意性程序则可能发生合理性的问题,,在司法审查中才导致该行为的撤销或重作。 再次,以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程序分为外部程序和内部程序。内部程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在司法审查中不能认可。违反不同性质的行政许可程序,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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