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正当信访和非法上访的界限就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的话,就属于非法上访。这种极端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