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放火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浙江放火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放火罪与纵火罪有哪些区别 放火罪和纵火罪在法律上没有区别。放火罪不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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