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河古贤水利搬迁补偿 |
释义 |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 ,正在按计划进行搬迁。原阳黄河滩区迁建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具体时间需要看政府的统一规划。原阳县黄河滩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县111个重点扶贫村,89个位于黄河滩区,为从根本上改变滩区农民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确保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小康,让滩区农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目前已研究提出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总体方案,力争通过7到10年的时间,逐步把受洪水威胁较大的82万滩区群众搬出来,并确定范县、长垣和兰考为搬迁试点县。未来将加大对滩区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黄河滩区扶贫搬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滩区群众摆脱贫困状态,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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