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能否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如何分割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地将破产安置补偿费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易激化矛盾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夫妻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需要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通过个人财产投资从而获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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