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一个人卖房需要双方到场吗 |
释义 | 一、房产证一个人卖房需要双方到场吗 首先要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此时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配偶到场。 若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 二、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离婚后卖房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配合吗? 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在卖房时,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到场配合办理的。1、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女双方均为合法的产权人,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到场配合办理的。2、如果一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授权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授权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授权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不需要,一方到场即可,需提供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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