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等支出。 法律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时男职工享受的生育护理假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