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不需要两人共同承担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在没有让对方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在借债时,夫妻双方约定由单独一人承担并且在债权人知晓的情况下,该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其中一人独自偿还,并公证生效的,属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四)夫妻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中一方未经对方知晓或者没有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赌博,那么所欠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一、离婚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划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双方在婚内所欠债务,离婚后该如何偿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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